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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责: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条例,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。(二)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(三)制定全市园林绿化、公园游乐事业的产业政策并实施行政管理。(四)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、附属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理的责任。(五)指导和监督各县(市)、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。(六)负责全市公园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。(七)承担长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;负责全市义务植树工作;指导监督全市单位庭院、居民小区的绿化工作。(八)负责组织全市园林绿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、施工和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新建和维护等专项资金。(九)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。(十)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。(十一)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行政执法工作。(十二)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,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,并提供科技信息服务。(十三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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